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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沪一风机制造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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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通风的一般规定

  1.自然通风方式适合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气候条件,是一种利用自然能量改善室内热环境的简单通风方式,常用于夏季和过渡(春、秋)季建筑物室内通风、换气以及降温。通常也作为机械供冷或机械通风时的季节性、时段性的补充通风方式。

  2.对于夏季室外气温低于301、高于151的累计时间大于1500h的地区,在建筑物设计时,应考虑采用自然通风的可能性。

  3.当室外热环境参数优于室内时,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办公室等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,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;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,可辅以机械通风;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,宜采用空气调节。

  4.消除建筑物余热、余湿的通风设计,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。

  5.厨房、厕所、盥洗室和浴室等,宜采用自然通风。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,应采用机械通风。

  6.居住建筑的自然通风应结合建筑设计,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,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,提高自然逋风效率,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。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,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,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通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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